申請須知
申請須知
- 申請者 (包括所有股東/合夥人) 年齡介乎18-39歲 (以截止交件日期計)
- 持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
- 申請者 (包括所有股東/合夥人) 及申請項目從未接受青年發展基金(YDF)旗下「創業配對基金」及/ 或上一輪資助計劃「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業資助計劃」的資本資助
- 業務尚未開始運作,或已註冊公司但不超過3年 (以截止交件日期計)
- 申請者 (包括所有股東/合夥人) 沒有破產紀錄或涉及破產程序
- 申請項目不得同時接受其他青年發展基金旗下機構的資助
- 申請項目並非正領取公帑或政府資助的受惠項目 (包括科學園Incu-項目, 數碼港CCMF, TSSSU 等)
- 創業項目的業務不限(涉及違法、煙草、鼓吹賭博、淫穢等業務除外)
- 受惠的青年創業團隊應在香港進行商業登記,並在香港及/或大灣區內地城市(例如當地的雙創基地)設立業務
- 倘若初創企業尚未就其業務完成商業登記程序,必須在獲選後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完成商業登記程序
- 若申請資助的創業計劃以合資形式或有限公司經營,其所有股東/合夥人亦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,並符合以上資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