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
申請資格
- 所有申請者(包括合伙人)年齡介乎18-39歲 (以截止補交所需文件日期為準)
- 持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
- 從未接受「青年發展基金」下「創業配對基金 」及/或 上一輪資助計劃的資本資助
- 業務尚未開始運作;或已註冊公司但不超過3年
- 申請人必須沒有破產或涉及破產程序
- 申請項目不得同時接受其他青年發展基金旗下機構的資助,包括創業配對基金、創業支援及孵化服務
- 創業項目的業務不限(違法、涉及煙草、鼓吹賭博、淫穢等業務除外)
- 受惠的青年創業團隊應在香港進行商業登記,並在香港及/或大灣區內地城市(例如當地的雙創基地)設立業務
- 倘若初創企業尚未就其業務完成商業登記程序,必須在獲選後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完成商業登記程序
- 若申請資助的創業計劃以合資形式或有限公司經營,其所有合伙人或股東亦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,並符合以上資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