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

申請資格
  申請資格

  • 年齡介乎18-40歲 (以截止補交所需文件日期為準)
  • 持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
  • 具備一年內於香港或大灣區城市開業的實際創業構思;或已開業不多於三年的初創業務
  • 申請人必須沒有破產或涉及破產程序
  • 申請項目未曾受惠於第一輪青年發展基金的資助
  • 申請項目不得同時接受其他青年發展基金旗下機構的資助,包括創業配對基金、創業支援及孵化服務
  • 創業項目的業務不限(違法、涉及煙草、鼓吹賭博、淫穢等業務除外)
  • 受惠的青年創業團隊應在香港進行商業登記,並在香港及/或大灣區內地城市(例如當地的雙創基地)
    設立業務
  • 倘若初創企業尚未就其業務完成商業登記程序,必須在獲選後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
    完成商業登記程序
  • 若申請資助的創業計劃以合資形式或有限公司經營,其所有合伙人或股東亦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,並符合以上資格

    Leaflet(NewGen)_2(行業類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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